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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置房需要缴纳物业费吗?

时间:2020-08-04 15:22:26

在中国,绝大部分人的潜意识里,都会把安居乐业放在重要位置上。所以一般情况下,如果人们手里有闲置资金,很大可能会去购置不动产。

这也就导致很多空置房的存在,我们先不去探究少数人占用大部分资源的社会现象,空置房的出现其实也带来了不少争议。其中最为典型的问题就是:假如业主长期不在,那么他名下的房子还要缴纳物业费吗?

答案是肯定的,无论业主是短期离开还是长期定居海外,属于他的住宅或者商业物业都必须缴纳物业费。不然物业企业是有权利起诉的,甚至还会追缴滞纳金(也可以看作是违约金)。这是整个行业默认的规则,没有哪个企业敢随意动摇。

那么这么做有没有法律依据呢?如果看过我之前一期“一楼住户需不需要缴纳物业费”的文章。相信各位能够更进一步地从宏观角度看待这件事。《物权法》明确规定:“任何人或单位都不得以拒绝权利为由,而拒不履行义务”。

当然,还有另一方面的原因。物业费的支出成本是不会因为个别业主而发生改变的。比如,张三去国外旅游,他在国内有两栋房子,物业企业是不会因为他不在的缘故,而削减保洁保安的数量。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张三拒缴物业费,表明上是损害了物业企业的利益,但是实际上根本不是这么回事,要分两种情况。

如果物业企业采取的是酬金制,那么他们的利润是固定的,物业服务需要支付的费用是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的。张三如果不给,他的缺口会由其他所有业主共同补上,这就损害了大部分人的利益;如果它采取的是包干制,张三拒缴管理费,物业企业为了减少企业经营风险,很有可能会让服务质量降级,使整个物业不但不能保值增值,甚至还会贬值,间接损害了集体的利益,羊毛终究出在羊身上。

实际上,这类事情在国内层出不穷。但很多人并没有从整体的角度看待问题,很多时候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。顺便补充一句:如果对包干制和酬金制不了解的话,可以看看笔者前几篇文章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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